中共庄河市纪委文件
庄纪发〔2017〕105号
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经济区所属各党组织,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现重申“两节”“八个严禁”:
1、 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2、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
3、 严禁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
4、 严禁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
5、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6、 严禁违规收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的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商业预付卡;
7、 严禁公车私用;
8、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中秋、国庆是纠正“四风”问题的关键时间节点,是检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成果、检验省委巡视整改成果的重要节点,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部署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讲规矩、守纪律,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的模范者。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紧盯“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格执纪监督问责。要突出“关键少数”,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四风”问题,严格追究、严肃查处。运用通报曝光、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和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对监管不力、放任纵容、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责任。
市纪委将对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将《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12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庄河市纪委
庄 河 市 监 察 局
中共庄河市纪委办公室印发 2017年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