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大政教督〔2014〕10号)和《庄河市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庄教发〔2014〕132号)要求,依据《大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我校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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