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庄河市纪委文件
庄纪发〔2017〕21号
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办理
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经济区所属各党组织,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关于严格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已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庄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庄 河 市 监 察 局
2017年4月24日
关于严格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办理
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大连市纪委《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庄河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办理婚庆事宜应在亲属范围内进行,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下列人员参加,且不得收受礼品礼金:
(一)领导干部所属单位的人员;
(二)领导干部曾经工作过单位的人员;
(三)下属单位的人员;
(四)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五)其他有利益输送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 严禁操办升学、生日、乔迁等喜庆事宜。
第四条 婚宴的办理规模原则上国家公职人员一方不得超过20桌(10人/桌),双方均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得超过35桌。严禁多次宴请。
第五条 办理婚庆事宜,应在10个工作日前报告,并亲自填写《报告表》(附后),向组织做出承诺;办理丧事事宜,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管正职领导干部须向市纪委报告,其他人员须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部门报告。
第六条 市管正职领导干部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进行谈话;市管副职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分管领导进行谈话。下属单位负责人由所属党委主要领导或纪委书记进行谈话。对报告人的谈话情况应进行登记备案,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 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不报告,或不按规定如实报告,视情节及影响,依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国家公职人员,按顶风违纪从重处理,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一律收缴。领导干部参加下属违规操办的婚宴,追究领导责任。
第九条 不认真履行职责,谈话不及时,监督不到位,致使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在一年内有2人以上违规操办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条 行政村、社区干部以及聘用、临时借用等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
领导干部办理婚庆事宜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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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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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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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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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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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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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向组织承诺:上述报告内容属实,且严格按照市纪委《关于严格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操办相关事宜。 (承诺人在下面空白处将上述内容抄写一遍) 承诺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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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理事项、时间、地点、规模、参加的人员,用车以及其它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
2、此表一式2份。本单位留存1份,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1份。
报告人(签字): 受理部门:
附件2
领导干部办理丧事事宜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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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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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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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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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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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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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向组织承诺:上述报告内容属实,且严格按照市纪委《关于严格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操办相关事宜。 (承诺人在下面空白处将上述内容抄写一遍) 承诺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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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理事项、时间、地点、规模、参加的人员,用车以及其它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
2、此表一式2份。本单位留存1份,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1份。
报告人(签字): 受理部门:
附件3
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庆事宜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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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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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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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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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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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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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向组织承诺:上述报告内容属实,且严格按照市纪委《关于严格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操办相关事宜。 (承诺人在下面空白处将上述内容抄写一遍) 承诺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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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理事项、时间、地点、规模、参加的人员,用车以及其它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
2、此表一式2份。本单位留存1份,报所属纪委(纪检组)1份。
报告人(签字): 受理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