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打击的十类对象
1.农村地区乡霸、村霸、地霸以及操纵基层选举,插手基层政权,挟持群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2.交通、建筑、商贸、娱乐、旅游等领域市霸、行霸、街霸,以及暴力垄断市场、强迫交易等行为。
3.涉黄、涉赌、涉毒不法分子及“两抢一盗”等犯罪行为。
4.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违拆临以及农村“两改一清-拆”、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恶意阻工行为。
5.盗采沙石、矿物、盗伐林木以及在林草工程区放牧、用火造成国家资源损失的行为。
6.非法排放、开采、生产、运输、经营等污染环境行为。
7.偷逃税款、虚开发票、套取现金以及电话、网络诈骗等经济犯罪行为。
8.非法生产、制售、贩卖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其它各类商品行为。
9.贪污、挪用、截留扶贫款以及渎职、滥用职权等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10.网上编造和传播谣言,组织、串联、煽动他人非正常上访以及缠访、闹访、赴京重点地区上访行为。
大郑镇中心小学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