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郑镇中心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校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校车运行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庄河市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运营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校职责
1、我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班主任、随车照管人员、校车司机、专管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学校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2、建立本校的校车档案和安全管理台帐,制定行车预案。
3、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校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责任管理及追究制度。
4、学校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乘坐校车安全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组织好随车照管人员的培训。
5、学校与学生家长、校车公司、随车照管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6、学校积极配合校车服务公司做好校车管理等服务工作。
二、随车照管人员的工作要求
1、每辆车配有固定的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经常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随车照管法律常识,懂得一定的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常识。
2、随车照管人员要有爱心、有耐心,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对接送学生的家长态度和蔼、热情,要留有所有乘车学生家长的联系电话。
3、随车照管人员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须制止校车开行,并马上报告学校及校车服务公司。
4、随车照管人员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5、随车照管人员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下车。
6、随车照管人员若不服从管理,对家长、学生态度生硬,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第一次口头警告,扣发当月工资50元;第二次书面通报,限期改正,扣发当月工资100元;第三次予以除名,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三、学生监护人职责
学生监护人应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1、知晓校车行车线路、校车车况及驾驶员、随车教师等与校车有关的安全情况。
2、须与学校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学生家长送、接乘车学生协议》,教育子女遵守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约定并遵守接送孩子的时间,做好与随车照管人员的交接手续及记录。
3、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四、校车驾驶员职责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技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校内行车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5公里,不准在校内按喇叭,接送学生途中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3、驾驶员在车门没有关好前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接打电话。
五、学生乘车费用
每生每天乘坐校车费用2元,天数按照大连市教育局统计的在校天数。
大郑镇中心小学
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