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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

2015年11月05日 08:01:02 访问量:913

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  性质

第四条  校务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三章  宗旨

第五条  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章  职责与工作原则

第六条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校务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生为本原则。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于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五)多元利益原则。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要尊重并充分考虑学校、社会、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第五章  委员及其权力与义务

     第一节  委员

     第八条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社区管理部门、人大政协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人员担任。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其中学校委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第九条  校务委员会委员中,学校领导指校长、书记等校级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推举产生;学生家长代表由年级家长委员会负责推选;社会知名人士由学校直接任命;上级部门代表由本部门委派。

      第十条  校务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学校领导随职务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而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应为委员参与校务委员会工作创造条件,主动与校外委员所在单位联系。

      第十二条  学校对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

      第二节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委员的权利:

     (一)具有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决策的知情权。

     (二)具有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参与权。

     (三)具有提出有关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的提案权。

     (四)具有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作出决定的表决权。

     (五)具有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四条  委员的义务:

     (一)按时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二)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三)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

     (四)根据校务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五)完成校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工作与议事规则

第一节  校务委员会工作

第十五条  校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校务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委员20名。主任委员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校务委员会委员通过。校务委员会常设机构为校长办公室,依据校务委员会决议,统筹协调开展工作。每次开会前校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会议期间负责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决议的起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委员的联络工作。

第十七条  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学年集中开会至少两次。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审议决定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十八条  校务委员会非会议期间,校外委员应当主动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及社会影响。通过调查研究,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各方面关系,使学校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遇有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校务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机制。审议有关议题,沟通相关情况。决议执行情况须在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每学年结束时,校务委员会主任应通过不同方式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汇报校务委员会工作。

第二节  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校务委员会审议的议题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对拟审议的议题应当将文稿提前印发到全体委员。

第二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例会在主任委员或者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下召开。一般先由议题提交人对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委员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由主持人集中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表决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讨论议题发生严重分歧时,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家庭和社会通过校务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是现代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本《章程》(草案)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以《章程》正式文本形式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校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大郑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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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大郑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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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制度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达到统一思想、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落实任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会议人员:校务委员会成员。

    二、会议时间:每学年集中开会至少两次(因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审议决定学校重大决策、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参加会议要求:

    1.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会议议题与开会时间须在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

    3.会议必须备好记录本,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存档。

    4.积极参加会议,除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提前请假外,委员应按时到会,并表达意见和建议。

    5.与会人员要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并按会议要求进行表决。

    6.委员要执行会议决议。 

大郑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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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

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教代会。

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4、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村小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

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9、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要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对提案进行认真的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交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及时处理。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

4)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

5)提案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要交工会存档备查。

6)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7)对未立案的提案(称建议),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8)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召开教代会要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等文件。

6、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7、各学校工会要向区教育工会报告教代会情况。

第二段:开好预备会

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产生主席团,并由其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意见,使校长和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工作报告和方案。

2、校长作工作报告和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提案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讨论、审议有关报告及方案。

5、收集意见建议,修改补充报告及方案。

6、通过大会决议。

7、大会总结及资料归档。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宣传大会精神。

3、各司其责。

4、检查督促。

(四)教代会闭会期间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若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议。

3、如出现教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决议(经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而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4、做好教代会档案工作。教代会档案资料设正副本,正本存学校档案室,副本工会备查。

三、教代会职权

教代会主要行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四、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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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推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制度,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根本指导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教职工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和《工会法》,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校长负责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根据《辽宁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为切实做好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民主评议的对象和范围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指学校中层以上领导。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评议的内容以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具体包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支持教职工民主管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等。

能,主要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包括: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素质和专业才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的能力;指挥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勤,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对待本职工作精益求精,讲求实效,敢于负责;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等。

绩,主要指干部的工作实绩。这是对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的综合考察。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一年来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效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关心教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三、民主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由评议工作小组制定评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评议方案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并报学校党组织批准后实施。

2)思想发动。主要是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有针对性地讲解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动员被评议的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议,鼓励代表(教职工)正确行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评议,认真搞好评议。

2、述职评议阶段

1)被评议的干部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根据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实事求是地侧重从分管工作加以总结(字数在2000字左右)。

2)民意测验。根据本人的述职及平日工作表现,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投票测评。评价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参加测评的教职工要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为有效。测评表由教育工会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统计后,再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学校评议干部工作小组。

3)以教代会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背靠背”评议,并由专人做好记录。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工作小组将各代表小组的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综合汇总后,分别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写出评议意见,然后填写《学校领导干部教代会民主评议情况报告表》。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将评议结果向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汇报,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向被评议干部通报情况,对其进行鼓励和教育。

4、反馈阶段

1)评议工作小组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然后向全体代表通报评议结果。

2)被评议干部向代表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

1)学校工会要认真做好本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总结,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2)《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情况报告表》经学校党组织签意见并盖章后,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科和上级教育工会。

四、组织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学校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由学校党组织、工会的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员、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

五、民主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人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与主管部门对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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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我镇小学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要通过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大全体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参与和监督的力度,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干部和教师的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树立干部教师公正、高效、廉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推动我镇小学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 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推行校务公开,必须坚持既要维护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有利于学校领导行使依法治校的权利。

  2、坚持内容客观真实、程序简洁清楚、运作规范易行。

  3、注重实效,分层次、多形式推行校务公开。

  4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在校内不同范围公开的事项:

  1.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 选拔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有关程序和决定;

  3. 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4. 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

  5. 学校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教育经费的收入和使用管理情况;

  6. 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7. 教职工社会保障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8、大额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

9、学校领导党风廉政制度及纪律规定;

  10.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 学校招生政策,规程以及结果;

  2. 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3. 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学生转学、休学办法等;

  4. 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钱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5. 其他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四、 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教代会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

  (二)其他形式

1、有关会议。领导班子会议、中层干部会议、教职工大会、家长会等

2、书面公文。学校通过各种文件、公示、通报、通知等

3、各种媒体。校园网、广播站和宣传橱窗等。

4、其他形式。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等。

五、 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组   长: 谭忠利

副 组  长: 孙洪科

   成    员:丁永鑫  徐世全 王仁斌 于胜利 翁明成

于德和 高明林 于海英 于胜凯 林小华 

张淑慧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相关事项公开的实施。

  六、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长: 管华玉

副组长:宋诗军

组员:孙长甫 宋杰 梁洪刚 宋建军 王永贵

监督小组实行全过程监督,定期检查校务公开的落实情况。每学期综合检查校务公开工作,作出工作总结,提出整改意见交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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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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