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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

2015年11月05日 08:10:41 访问量:439

校园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教导处签字同意的出校证明,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将出校证明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人员带入并登记。

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六、巡逻检查制度

学校值班保卫人员每天要在早、午、放学后三个时段进行校园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专干汇报,安全专干向主管安全的领导汇报,再向校长请示汇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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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建设平安校园,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建设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改扩建校舍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学校的水、电、气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标准进行选址、施工和安装。

三、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逃生自救器具、应急照明灯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对原有建筑消防通道不符合现有消防要求的要进行整改。

四、教室、实验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落实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档的危旧房档案,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管部门等相关情况资料都记录在档,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凡危房必须根据规定进行处置:

B级危房的处置: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资质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并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C级危房的处置: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资质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不能马上修缮的,不得使用,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

D级危房的处置:立即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能改作他用,在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危房解危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并经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报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

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对电路、锅炉、煤气、化学物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行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指定专人,对教学楼、体育馆、实验室、浴室、文体活动等场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和检查,建立消防检查记录台帐制度。

八、对师生员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向师生员工宣传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实验操作等消防安全知识,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他们提高应对火灾险情的能力。

九、学校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指导学生预防事故和实施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十、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十一、校长对本单位校舍安全负主要责任。加强对校舍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校舍安全工作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大工作力度,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十二、做好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常检查、不松懈,发现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防洪水、防台风、防雷电、防地质灾害、防火等灾害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应急预案要体现及时性、有效性。对已经制订的应急预案,要根据学校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十四、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使师生掌握在各种突发性灾难面前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要将应急演练纳入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

十五、台风和洪水期间,要加强与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针对地震、洪水、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学生台风期专题安全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应对台风等灾害的能力。

十六、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具体人员。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十七、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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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用水、电、燃气范围和用量都在不断扩展,使用安全已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水、电、燃气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⒈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⒉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体育器材、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体育设施的检查与维修。

    ⒊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⑴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行政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⑵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设为放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⑶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检验,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⑷学校后勤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⑸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师生在班级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⑹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⒋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⑴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⑵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或代替漏电保护装置。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教学、科研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⑶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⑷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⑸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⑹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⑻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⑼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⑽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⒌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⑴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禁止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⑵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⑶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⑷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⑸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⒍生活用水设施设备管理

⑴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学校要为学生提供饮水供应,并确定管理人员和巡视人员。保证提供饮水质量保证,加强饮水管理。

⑵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指派饮水卫生管理员(卫生教师兼管)负责监督饮水工作,安排饮水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⑶提供的饮水处的生产单位必须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许可批件。

⑷饮水设备、设施(饮水处、过滤器)应完好有效,定期及时修理和更换滤芯。饮水器箱必须干净整洁,饮水处需进行防护,防止恶意投毒破坏、灰尘杂物等进入箱内污染水质。

⑸学校平时供水做到足量、安全、卫生、有效。保证分层放置,做好日常维护,使设备完好无损。

⑹寒暑假开学前、每个月对饮水处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定期为饮水处出水口进行消毒清洗。

⑺学生饮用取水时,应保证使用个人自带的饮水用具,不可用口直接接饮。

⑻学校每日安排护导人员巡视各饮水处和水龙头处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报告学校领导部门。

⑼饮水处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才能进行清洗。尽可能请专业清洗队清洗,清洗消毒记录。并接受卫生部门水质检测,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⒎采暖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⑴校长是学校冬季取暖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⑵严禁室内明火取暖。对所有取暖设施、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及时检修,同时要做好取暖的保障工作。学校要认真安排,必须保证按时、正常供暖。

①落实定期年检制度。设施设备需年检的要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年检,年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取暖前及取暖过程中对供暖设施设备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检查、维修、保养,要经常进行故障及隐患排查,及时维护整改,严禁带病运转,确保采暖运行安全。

⑷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冬季取暖管理工作,保证供暖质量效果和供暖安全。

⑸取暖期校舍室内温度必须保证达到国家规定取暖温度标准以上。

⑹学校负责采购使用的用电取暖设施、设备(如空调、电暖器、电线、线管、插座、漏电保护装置等)必须是满足国家标准的正规厂家生产的,有合格标志的产品,并保证满足负荷需要。

⑺注重安全教育。结合本地实际,在取暖安全教育的同时突出冬季特点,对师生进行以防火、防流行性疾病及用电安全等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确保安全过冬。

⑻实行冬季取暖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影响正常供暖或造成取暖安全责任事故,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出现不能正常供暖或发生冬季取暖责任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校长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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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保障校内的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作好检查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设施,违者要严肃处理。

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必须做到专门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室内必须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要提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场所要按规定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闸刀开关。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⒏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向教育局和消防部门提前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室内集会,电工要固守岗位。

⒐对无视消防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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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1、对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经常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使学生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2、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回家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对乘车的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

4、乘车时学生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如上车已没有座位,站立时要稳住身体重心,至少要用一只手抓住车上的安全拉手或扶车上座椅。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路道时的交通情况。学校应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6、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应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一旦他们的上学或放学出现异常情况时,学校和家庭应尽快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门卫在上下学时间段,要在校门外维护秩序,保证学生交通安全。

8、每天上学放学时段,学校门前有带班领导、值班中层、保安共同值班,检查学生胸卡、红领巾佩带,学生仪容仪表,严格出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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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提高全校教师、学生的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谭忠利校长主管、全校各班班主任负责,全校各班公共卫生安全委员协助实施,定期召开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解决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实行班主任岗位责任制,行政领导、值周教师每日进行公共卫生安全巡视,各班学生做好本班教室的日常保洁工作,保洁人员做好公共卫生安全区的保洁工作,认真填写公共卫生安全检查记录。每周进行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检查评比,其评比结果在次周一进行公布。

三、每年三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主题班会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一次广播体操、眼睛保健操,不断提高学生的身体综合素质。

四、对学校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切实防治工作,主要对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对学生的传染病的防治,要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学生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展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

七、学校校医室做好公共卫生安全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档案,对公共卫生安全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九、细化落实“两检”工作(晨检、午检)。随时检查、了解学生健康情况,做好“两检”记录工作。发现情况,随时上报,任何教师不得谎报、瞒报、漏报。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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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⒈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⒉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进出场要有序,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⒊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⒋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⒌师生外出活动要注意的事项: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调查、春秋游、公益活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⑶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并呈报上级部门批准,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⑷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禁止让学生下水。 

⑸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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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报批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群体安全事件发生,特修订学校大型活动报批制度。

⒈学校大型集体活动范畴

学校大型集体活动是指:涉及学校(一个年级以上)师生共同参加的校外集体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外出劳动、参观游览以及一切社会实践活动,要根据活动范围和规模大小,提前向区教育局有关部门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

⒉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审批程序

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由活动发起人或教导处研究本次大型活动的可行性;认为本次大型活动确实可行后,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后上报学校校长室;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⒊学校大型集体活动有关工作要求

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停课或在节假日参加校外活动。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提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凡有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能保证活动安全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如出现问题,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严禁学校强行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各种社会活动。

各类重大集体活动,都要进行周密计划安排,特别是对涉及师生人身的安全问题,要事先做好预测,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抓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在活动之前,学校校长要与活动安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⒋校医组织学生体检、进行卫生防疫方面的投药等工作,必须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上一级卫生防疫部门请示,经批准方可进行。

⒌学校教导处、大队部等职能部门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校内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进行。

⒍学校内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上一级安全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开展一切校内外活动。

⒎学校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凡向上一级请示组织学生活动的,必须同时提交活动安全预案或活动组织方案,注明安全保障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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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教学安全制度。

⒈室内课堂教学: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体育、美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信息技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所有义务教育阶段设置的课程,凡在教室里进行教学活动的任课教师都要注意课堂教学卫生,保证课堂纪律。教师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其中科学、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的手工制作或实验操作时,任课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工具及实验器材、药品的安全使用教育,特别是在实验室上课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操作制度进行,防止事故发生。

2、室外教学:体育、课外活动、综合实践、美术写生等需要到室外进行教学的任课教师,事先要与班主任联系。活动课要按教材要求上,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⑴体育教师对运动场地、器械经常进行检查,不得使用质量低劣有危险的体育器械,要保持运动场地的平整和清洁,合理地划分活动区域和设置警戒标志,创造安全锻炼的良好环境。

⑵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先作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投掷铅球等危险区域要严格防范学生擅自出入。

⑶体育课要加强课堂纪律教育,注意教学规范,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科学地安排活动量,要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要使学生知道每一种活动可能发生的意外和自学成才注意的事项,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

⑷在组织学生参加田径、球类、游泳等体育竞赛及其剧烈活动时,严禁有病、身体不适者参加,不宜参加活动的学生不得单独坐在教室里,必须在活动场地的安全位置休息。

⒊带学生外出(校外)教学活动:包括春秋游、带班外出(校外)上课等,所有要带学生外出教学活动的教师,事先要有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报学校备案。

⑴外出活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好学生活动,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每项活动要有行政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⑵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应对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各教师不得组织进行强度过大和有危险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

⑶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要按有关规定,维护教学秩序和正常工作,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活动确需学生参加,须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⒋健全出勤考核制度,严格执行点名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⒌教学活动期间,带老师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⒍坚决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杜绝学生站到教室门外;给学生补课,作个别指导,教师应在学生身边,但男教师不能单独留女学生。

⒎严禁组织安排学生从事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者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者抢险、救灾等其他活动。

⒏严禁患有不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坚持教育教学工作。

⒐各班主任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学特点,对学生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安全及自救自护教育。(学生教育课程设置应当包括安全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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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⒈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⒉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安保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⒊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⒋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⒌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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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各楼楼长和年级组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为具体负责人。对未按照《大郑镇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教导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学校保安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年龄60以上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

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学校校医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配餐公司的配餐卫生和配餐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配餐公司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储存好留验。配餐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校长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处罚。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三、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长、教导处、总务处、工会、大队部负责人、年级组长或其他活动组织者。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

    四、班主任责任

    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五、其他人员责任

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一般情况下不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他们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学生家长

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七、 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禁乘报废、超载、无照和非法运车辆营相关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奖金,触及法律的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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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


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精神,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大郑镇中心小学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⒈学校每月一次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⒉每次全体教师、班主任、学校集会、国旗下讲话等都有安全教育内容,宣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全体教职工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少于2个小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  

    ⒊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培训教育面达到100%教师根据自己的学科特点,教学时向学生渗透安全知识教育。

  ⒋学校每学期一次开展“校园安全周”系列活动。

⒌学校每月举行一次开展大型的安全教育活动。

⑴安全知识黑板报评比

⑵安全知识专题讲座

⑶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⑷安全知识竞赛

⑸学习《中小学安全须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中小学生安全自我防范常识》等。

⑹组织师生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⒍学校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录像等宣传工具,向师生宣传安全知识,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⒎全体教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不折不扣按上级要求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轶序,确保师生安全。

  ⒏学校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不定期向家长宣传安全工作。

  ⒐学校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档案。

⒑凡未参加各种学习教育的教职员工,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其进行补训,同时对未参加培训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按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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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⒈安全会议由学校党政班子以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各岗位的责任人参加。

⒉安全会议由校长主持,专人记录、安全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传达上级安全工作重点,总结上一个月的安全工作,部署下一个月的安全工作任务。

⒊如遇学校组织大型活动或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在活动前应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责任到人,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积极认真周密做好活动安全工作,预防突发事故发生。

⒋安全会议成员有参政议政权力,及时、正确地反映教职工、学生意见。提交建议和正当要求,议题必须是站在学校和学生的安全利益上。

⒌安全会议成员起着上通下达作用,不允许有欺上瞒下的事件发生。

⒍安全会议在学校行政管理中起重要作用。凡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人事调动,财产预算、人员考核、奖惩、学校暑期维修、全校工作部署、计划、总结及校内的各项重大工作以安全为前提,经会议商讨通过,方可执行。

⒎安全会议宗旨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集集体智慧为治校之本。

⒏如遇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新的文件精神和安全检查,应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⒐对于一般性安全事件,由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讨论处理;对于重大事件应会同有关上级部门共同讨论处理。

⒑ 每月召开全体教职工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目标,明确全校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⒒ 特殊情况可不定期、不定时地召开各级、各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确保我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⒓每周三教师集会时,要讲评学校本周内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今后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⒔各班主任利用班会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听取学生建议,把安全落到实处,培养学生安全意识。

⒕学校召开的所有会议,都要讲有关学生安全工作的内容,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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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为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稳定为目标”的安全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

二、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实行月查月报制度,每月1015日组织全方位排查,排查结果提交学校领导例会,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三、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校园内外无遗漏”。

㈠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学校车辆等。

㈡查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

㈢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

㈣查学校食堂。

㈤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㈥查安全制度建设。

㈦查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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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对各类校园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查处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⒈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

⒉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⒊对于发现的各类隐患,学校安全负责人向各部门、各年级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各部门在整改完成后,必须填写整改回执单。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⒋整改制度是学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

⒌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当时无排除条件的应设立警戒线或警示牌。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⒍学校要认真组织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教学楼、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严堵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学校有关人员要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⒎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完善门卫、值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⒏学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⒐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必须协助校长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将学校安全状况向校长汇报,针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有义务提出各类合理化建议及完善整改意见。

⒑每周五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日,经校务会研究制定进一步的措施,及时解决各类问题,落实各项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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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网络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建立严密的网络安全人员组织机制,我校特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基本工作要求如下:

    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积极采取措施杜绝他人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违法犯罪等活动。

    制定、落实计算机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讨和更新,保证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可执行性强。

    组织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加强计算机法制宣传活动。

    设立专门人员对计算机网络、设备统一规划和管理,做到设备不乱用、专职专人专责,落实各级责任人、工作任务清晰、责任到位。

    每天必须进行系统巡查,包括检查网站、论坛、留言板(BBS)等栏目内容,落实信息先审后发制度,及时发现问题。

    每次系统变更(新增、减少、更改配置等)应做好备案登记,每周进行一次系统清点,对新变动的系统部分及时跟踪。

    每周对操作系统、防病毒系统进行升级、打补丁。

    加强密码设置和保护,设置复杂密码,经常修改密码。经常进行数据备份。

    ⒑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计算机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积极了解最新的安全技术发展动态和规定。

    ⒒发现网络异常、系统遭到恶意攻击和破坏、内容被删改、或者出现不良、反动等信息迹象,不得马上修复系统资料和数据,应先立即保护好现场,备份案件记录和历史数据,同时及时上报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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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⒈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⒉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⒊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⒋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局。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教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

⒌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⒍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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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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