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切实控制学生流失,特提出以下几项要求。
一、学籍
⒈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新生,办理了入学手续正式入学后,即取得我校学籍。
⒉学校应从新生入学的第一期开始建立学生学习花名册和学籍卡。新生花名册应输入微机,打印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交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⒊学期末教师要认真填写学生的学籍卡,班主任教师要认真做好《大连市九年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填写。学籍卡由教导处负责保存。
二、休学与复学
⒈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连续二月不能坚持学习,应办理休学手续。
⒉病休学要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其它原因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并持有关证明,学校批准后可以休学。
⒊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时,应办理继续休学手续。
复学原则上不能随原年级学习。如学生提出随原年级学习的要求,须经考试成绩合格,学校同意后,方可编入原年级学习。
三、转学
⒈本市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全家搬迁,住地离学校较远,或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后方可转学。同意转出学生应开给转学证,并留有存根,注明去向。
⒉学校对未办理手续的转出学生,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对家长明知而不办理的,3个月后自动取消该生在我校的学籍。
⒊转入学生应持有原学校开具的转学证,并将材料列入学籍卡。
⒋我区中小学一般不接收借读生。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我区中小学借读的学生,应持有关证明,取得教委和学校同意后,方能入校学习。
四、严格控制学生流失
⒈班主任每天对学生考勤,学生病事假由家长书面向班主任请假。学生无假一日不到校,班主任应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家访。
⒉学生无假三日不到校,学校还应向教育局办公室、教育科书面报告。
⒊学校应坚持每月向教委填报《流失生月报表》。如有学生流失,除如实报教育局外,还应及时做家长工作,并通知家长所在单位、当地街道办事处和乡政府,共同配合,做好流失生回收工作。
五、学籍的审理
⒈每年九月教育局对各校的学籍进行一次审查。
⒉审查学籍请带上全校学生花名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存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以及借读生的申报表等。
大郑镇中心小学
2014年9月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
1.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
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
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县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2.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
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
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
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建立经常的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
学校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让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停学、停课或停止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得剥夺残疾儿童参加考试的权利。对因残疾影响学习的残疾儿童的学业成绩另行评价。
学校对随班就读班级教师工作的考核评估,应包括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方面,充分肯定他们为残疾学生付出的劳动。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奖励和补贴的办法,鼓励教师积极从事随班就读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应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免除残疾儿童的书本费等学习费用,残疾儿童的书本等学习费用纳入区内慈善资助保障体系之中。
大郑镇中心小学
2014年9月